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休息时间(调休)。
4、乙方依法享有法定假日。任课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合同期内的寒暑假期发基本工资;非教学人员寒暑假上班属正常上班,不属加班。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针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学习考评及分析学生学习缺点并及时同学生、家长沟通;
3、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技能,认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晚辅导每节课的质量;
4、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及时解决我辅导班内部学生所有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如有学生反应老师相关问题没有解决,一次扣__________元;如出现的情况较为严重,且对我辅导班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工资(如:学生反应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造成退费的;家长多次反应没有及时反应而造成退费的;)老师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对我校造成影响的,第一次扣__________元/人,第二次扣__________元/人,第三次扣当月全部工资并解除合同。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教师行为参考标准》《员工日常行为守则》;
6、在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严格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如有)中已经考虑到了就上述保密义务应当给予乙方的保密费,因此,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给乙方保密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乙方必须全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兼职工作(无论是否领取报酬)。
2、必要时,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或与之相关的培训。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在次月15号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遇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不足一个月则累计到下月计算。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的;
(3)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师资历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5)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