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乙方有义务对月嫂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定期不定期地回访、慰问,了解乙方月嫂工作和服务情况,及时解决甲方投诉和合理要求。
9.因乙方月嫂原因(如生病、事假等)造成月嫂不能继续服务时,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月嫂,本协议继续有效。
10.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月嫂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还甲方费用,如发生不尊重月嫂人格、打骂月嫂、多次重复让月嫂从事《服务内容》之外的工作而被月嫂拒绝的;不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 服务期满甲方若延长服务期,应征求乙方同意并提前7天与乙方续签合同。
2.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不再续约,合同双方应于当日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履行是否完毕,认真检查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确认无误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3.合同期内,若甲方要求调换月嫂,乙方最多可调换一次(两个月以上的长期合同另行协商),经调换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不再调换月嫂,本合同自然终止,产生的费用双方依据实际工作量按天据实结算。
4.合同的附件《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对 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保安巡逻服务。并对双
第二条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区域将实行日夜巡视,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 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及出入车辆,校验有关嫌疑人员的工作证或有关证件。
第四条 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五条 乙方派出保安员共 名。
第六条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b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八条 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 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二次训练。 第十一条 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