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 承担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共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与本酒店无关的人员不得接纳入伙。
(二) 退伙
1.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 退伙需有提前个月告知合伙人并合伙人同意;
4.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人民币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 出资的转让。
1.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 合伙人三个月内从事与本酒店无关的工作,其股份必须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_______ 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对合伙事业进行正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拓展事业,选择合适的项目等等。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有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则否其他合伙人有权没收其所占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