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六条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流程。
3、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相关工作流程,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门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第七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
2、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应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