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铺装修、维修及消防:
1、租赁期间,承租人可自行装修或,但事前应将方案知会出租人。装修不得影响商铺结构、外形观感、不得防碍相邻用户的通风、取光、排水;否则,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整改。以上整改,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的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整改完毕。
2、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负责租赁商铺的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费、装修费及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4、承租人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消防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报建、安装。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出租人保证拥有租赁商铺的经营租赁权。如发生租赁商铺经营租赁权的任何纠纷,由出租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出租人因其租赁经营权问题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造成承租人经济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
2、出租人只提现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如承租人需要增加的,施工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合同终止后归出租人所有。
3、用电、用水费用、垃圾费、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商铺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交,与出租人无关。
4、承租人保证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其经营责任。承租人因经营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交。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及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5、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出租人只向承租人出具收据。若承租人需索取发票的,该发票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将租赁商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须经出租人同意。
7、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租赁商铺,并保持租赁商铺内外环境卫生。如因承租人自身行为或保管不善,致使租赁商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满后,除能移动且不影响及破坏装修整体的物件外,装修物等其他一切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保证租赁商铺及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在交还租赁商铺时,由出租人对商铺及所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才能将承租人的物件搬走。否则,出租人有权留臵承租人的物件。
9、除不可抗力或租赁商铺结构性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外,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六、变更和续约:
1、出租人将商铺转让给他人的,本合同对新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本合同期满,如承租人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应在15天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本合同期满终止,若承租人既未提出续租又拒不搬走的,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出租人。
2、承租人利用租赁商铺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3、若承租人不违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由出租人退还;若违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金赔偿给出租人。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以保证金作违约金赔偿给出租人外,亦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免责条件:
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