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需交纳1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违约,此保证金将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履约,待合同期满后甲方足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利用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3逾期不交纳租金,物业费,经限期交纳后,仍拒绝不交纳
4严重违反青云花园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为乙方经营提供方便。
5、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0%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6.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屋面防水维修费用及甲方的修缮责任。因甲方延误维修而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房屋,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权抵押该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产权转给第三方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拥有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3.爱护经营场所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设施,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端正经营态度,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5.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改变使用,用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该合同必须在甲方备案。
8.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造成房屋损坏,应负担修复或赔偿。
9.租赁期间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赁期满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继续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免责条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房屋租金按实际天数据实计算租金)。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