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在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及因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门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私自转租;
(四)对租赁房屋装修时,执行甲方审批同意的装修方案;
(五)合同期内,除房屋主体外的其他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卷门、水电设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八、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各种经济损失。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和甲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乙方用于酒店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楼,二间共三层,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建筑面积的商铺,供乙方经营使用,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1.租赁期限为五年,自月起至年月日止。从第二年起,租金按前一年递增8%,直至合同结束。
2.本合同期满后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续定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本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经营范围是酒店,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其不得随便经营其它项目。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第二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乙方应于年日向甲方全额交纳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并交纳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2.租金按年支付,乙方于每年月赁费用及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