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托管服务期间消防事故
(1)配备好必备的防火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检查电器设备。
(2)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迅速搬离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先用灭火器灭火;火势蔓延,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立即报告学区及教体局。
(3)幼儿园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迅速开通全部安全通道,托管服务教师立即到班级指挥幼儿紧急疏散,及时将参与托管幼儿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4)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身体健康的教师利用灭火器械参加扑救。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自救工作,要阻止幼儿救火。
(6)尽可能地保护好现场,做好涉及本案的有关证人证事记录。
3.托管服务期间突发传染性、流行性疾病
(1)做好托管服务期间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在托管服务的场所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幼儿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坚决杜绝染病幼儿带病参加托管服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参加托管服务。
4.自然灾害
(1)宣传有关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增强在校师生防灾意识,提高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
(2)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幼儿园的房屋、电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树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3)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号,应立即停止服务假。通知家长来接幼儿回家。
(4)遇暴风、暴雨天气,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离入园。
(5)幼儿园领导及全体教师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随时待命,做好有关工作。发现灾情时,服务教师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校内悬挂物等,关好活动场所门窗。
5.托管服务期间防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托管服务期间,锁好大门,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
(2)幼儿园内如发生不良分子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侵害,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及时拨打110、120等电话请求援助。
(3)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城区教办和教育局安监科。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收费管理
托管服务收费按照19年秋季学期收费为参照,每月收费为保教费600元,伙食费200元,托管服务收费用于保险、教师薪酬、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
八、安全保障
(一)落实各类参与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到点;
(二)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
(三)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四)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等。
(五)落实传染病预防各项措施,防止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