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不承担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该房屋,否则应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千元。
(二)租赁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三)关于资金的退还,如有一方拖延归还资金,每日将收取应归还资金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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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