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有下列情况的,构成严重违约:
A、非紧急情况下,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房屋内从事建筑或维修作业,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并造成乙方重大财产损失;
D、在签订本租赁合同前,租赁房地产有或未解除与任何产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转让、抵押、租赁合同关系,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6.2乙方有下列情况的,构成严重违约:
A、违反本合同5.1条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损坏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B、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及其附件所注的约定,按期如数交纳房租和其他费用,在用乙方保证金冲抵后,仍然出现拖欠甲方上述费用的情况;
C、在所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而使房屋受到损害;
D、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或者将使用权质押第三方;
E、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提前中止本合同;
6.3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___万元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还须赔偿损失,守约方并有权单方面解处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6.4除上述第6.1、6.2条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构成一般违约。出现一般违约时,违约方除必须立即纠正违约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__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当守约方连续三次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违约,而违约方仍然拒不纠正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守约方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电报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义务,也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损失。在此之后的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本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或军事行动以及大规模的民众动乱。
第八条争议及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生效后开始履约付款。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合同内标明的附图
B、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印);
甲方:乙方: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