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在租赁期间有权对该物业依法独立使用,不受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非法干涉。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如数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应爱护甲方物业,不得擅自损坏、破坏该物业,如乙方过失导致物业损坏,应负责修复。
4、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应及时办妥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应对在该物业内的自有财产,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等购置保险,如发生意外,则于甲方无关。
6、乙方有权在双方确认的该物业的租赁范围内构筑围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予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 该物业因城市建设,列入动迁范围指区级以上拆迁(不包刮商业拆迁); 该物业因自然灾害而损毁、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 因拆迁补偿企业的经营损失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当及时付清该部分租金外,还须以每天1%向甲方支付该部分租金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 天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 天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将该物业及其附属基础设施移交乙方使用的,应以每天 %月租金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可在租金中扣除)。如逾期超过 天且在乙方书面催告后 天内仍未移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索赔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或者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物业使用权向乙方主张权利致使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无法按本合同使用或者继续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包括前述使用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该物业及附属基础设施损坏、毁坏的,乙方除应当及时修复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也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结束归还甲方时应确保租前所租物品的完好率。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双方同意该物业的租赁交接日定为20 年 月 日。
2、甲方须提供乙方企业注册所需的一切资料。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公章)
代表签名:
承租人(乙方): (公章)
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