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统一指挥。
供电所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统一指挥营业区范围内安全供电、事故抢修和恢复供电工作。
1.4.3保证重点。
按照“保证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保证人民生活用电及辖区内党政机关、部队、电台、交通枢纽及有重大社会活动场所的可靠用电,避免因停电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
因电力供需矛盾,确需拉路限电时,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按照《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实施。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保障供电抢修小组
2.1.1供电所成立保障供电抢修小组,组长由所长担任。
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项保障供电应急工作,成员包括供电所全体员工。
2.1.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所长:全面负责供电所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到安全、可靠供电;
2)技安员:监督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加强工器具管理;
3)线路专责人:负责区域内高低压设备的运行维护、巡视检查;
4)库管员:按照规范化供电所的要求及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抢修物资、备品备件,并确保数量满足抢修及应急供电方案的需要。
2.2保障供电抢修小组主要职责
2.2.1贯彻落实县电力局关于保障供电的各项措施,接受电力局保障供电领导小组的领导。
2.2.2及时向电力局汇报营业区域内用电安全情况。
2.2.3负责营业区范围内10kv及0.4线路安全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
2.2.4负责配电设备的巡视、维护、预防性试验和缺陷管理。
2.2.5负责检查和处理配网事故隐患,处理紧急事件。
2.2.6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搞好用电检查,指导客户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依法用电,维护正常供电秩序。
2.2.7做好本营业区域内负荷预测工作。
3、前期准备
3.1安全供电责任
3.1.1各馈路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落实到人、各台区巡视及安全供电责任按片或行政村落实到人。
3.1.2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试验、维护和检修,对设备缺陷做好记录,按缺陷等级分类处理。
3.1.3临时停电检修及事故抢修时,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宗旨,严格执行抢修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加强间接带作业管理,加强违章作业的`处罚力度。
3.1.4负荷预测中发现过负荷的线路或台区应采取措施提前解决。
(比如:有条件的可转移负荷等)
3.2电力紧急服务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