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㈠突发火灾事件:
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紧急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教育中心。
应急程序:
1.若出现火情各学员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教育中心报告,根据火势立即组织学员自救或撤离,并向教育中心领导小组汇报,若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向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报告内容为:“丰台区云岗北区西里12(教育中心)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2.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火情勘察,并组织学员撤离和报警。
3.若火势难以控制向消防中心报警后,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派工作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火灾扑救后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实施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应急指挥部会同军方教官组织的自救和扑救。
4.消防车到来之后,积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5.灭火中应使用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火区被困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
8.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火灾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任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尽快切断附近所有电源,避免火势顺电路蔓延。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略)。
㈡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所在的培训班地点,教育中心和培训部门组织者。
报警程序:
1.上报培训部门组织者
2.上报教育中心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