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夏季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培训心得,希望可以对大家有帮助,欢迎各位阅读借鉴。
自6月中旬以来四川盆地连续高温,湿度又大,日气温达33摄氏度,形成极为闷热天气,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大家身心健康,公司党委、行政、工会于近日正式启动了20_年“夏送清凉”活动,此项活动陆续为公司全体员工发放优质白糖385袋共1540斤,以及对处于室外高温作业和室内相对高热操作的一线员工发放了板蓝根60多大袋、霍香正气液60多盒等夏季防暑物品共折合资金10000余元。
据了解,公司为开展好本次活动,进行了精细部署:一是组织专项安排。公司召开了“夏送清凉”部署工作会,要求各级人员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创新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活动;二是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公司党委要求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必须本着对涉及高温高热工作和操作的一线员工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好一线员工防暑降温活动;三是有序发放物资。公司要求工会精心选购了板蓝根、霍香正气液,并以公司工会委员组成慰问组,从7月11日开始,深入到生产一线,为员工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药品,将清凉和关怀送到基层。
公司十多年来,为切实保障高温期间广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队伍稳定,公司工会以各种形式为员工排忧解难,并每年坚持开展关爱员工“夏送清凉”活动,为一线员工送去关怀,鼓励他们始终以饱满的激情投入到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中去。
近日持续高温,炎热难耐,民政办多管齐下,认真做好敬老院的防暑降温工作,并组织检查小组每日对各敬老院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抽查,保证五保老人安全度过酷暑。
一、保持院内环境整洁。
要求敬老院及时清理院内垃圾杂草,打扫老人宿舍,消灭蚊蝇老鼠,消除杂物异味,另外也积极保持老年人居室通风安静、清洁卫生,做好室内的防暑降温,合理的关闭门窗,经常通风换气,适当延长老年活动室开放时间,组织开展适合老人的纳凉活动,并对老年人的衣物勤换勤洗,预防皮肤病的发生。
二、配备清凉设备。
在宿舍、活动室和食堂内为老人配备了微风扇、台式风扇、空调等清凉设备,并对原有电风扇、空调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转,使老人们在清凉的环境里悠闲度夏。
三、保证卫生、科学饮食。
及时调节饮食安排,专门为老年人准备了温软易消化、清淡而富有营养的食品和饮品,适当搭配新鲜蔬菜水果、瘦肉和豆制品,并常备清热解暑药品,同时引导老年人注意科学规律、定时定量饮食,防止过饱过饥。另外敬老院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材,同时增加绿豆汤等降温凉茶供应。
四、做好防护措施。
准备了止痒水、清凉油、百消膏等防暑降温药品并且及时发放到了老人手上使用,发现中暑病人,采取措施,及时就医,防止老人中暑发生意外。
五、加强防暑知识宣传
为敬老院印发了防暑知识手册,要求敬老院对老人进行防暑知识宣传,手把手教会老人中暑后如何进行自救和互救。
我市积极有效地开展防暑降温工作,认真开展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工作,确保了广大一线职工的身体健康,现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认识,强化管理,完善防暑制度。
高温季节是事故易发、高发季节。要求各县(区)坚持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生命和健康的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各部门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结合自身实际修订与完善了各自的劳动保护与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了防暑降温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合作,确保防暑降温工作实践中的落实。
二、宣传教育,增强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各县(区)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使每人都能了解、掌握防暑降温的安全小常识。充分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厂报、广播等形式,教导工人正确的施救方法,在发生中暑等情况时,及时进行急救,增加作业人员对这种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急救箱配齐各类防暑降温药品,要求现场施工人员随身携带清凉油等防暑降温物品。同时,针对高温天气易引起火灾的特点,为进一步强化广大职工安全防火意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遇到火灾时自救逃生能力。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预控能力和处置能力。
三、认真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广大职工身体健康。
一是领导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奋战在高温一线的员工进行慰问,并及时送上防暑降温用品。二是从基础抓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在车间关键部位安装电风扇,并确保电扇的正常使用,做到随坏随换,保证了车间内部空气流动。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及高温制度的落实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管执法,督促各县(区)及相关企业落实好高温防暑工作制度,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在高温防暑降温工作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进行整改企业2家。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