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