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_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甲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