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甲 方: (土地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土地委托方 ) 身份证号码:
丙 方: 乡司法所 (见证方)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自己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在不改变本合同签订之前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进行大田托管经营活动并达成一致意见。
托管地块信息
1.乙方同意将其辖区土地经营权托管给甲方;托管面积: 亩(具体以土地托管信息表为准)。
2.土地托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认可,进行合同续签。
托管服务内容及结算方式
3.托管模式: 收益性托管 ,托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种植、管理、收割、销售、结算等;甲方承担生产种植全环节生产成本和维护管理费用。
4.甲方拥有地上产出物所有权;甲方在托管土地农作物统一收割后,甲方统一进行一次性销售。
5.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
5.1甲方以每年 元/亩的固定收益托管土地;
5.2甲方在收前 日内向乙方区域内托管户支付当季托管收益 元/亩(一年两季);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6.因托管土地生产作业成本由甲方出资垫付,具有土地经营风险,故甲方将为托管土地购买农业保险并优先享受保险受益权。
7.甲方享受涉农补贴及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民土地直补除外),对所托管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
7.1 托管土地被依法占用、征收时甲方应服从,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归甲方所有;;乙需配合并保障甲方此项权利,否则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保证其辖区托管户拥有国家承认的土地经营权,保证所托管土地没有任何历史遗留纠纷,在移交前必须保证甲方的长期稳定的种植环境。
8.1乙方及托管户在土地托管期间,有义务维护甲方正常作业,不得干涉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托管收益;发现扰乱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制止
8.2 在托管期间乙方及托管户不得偷盗、破坏托管地块的农作物及农业设施,不得扰乱甲方的农业生产经营,不得阻拦甲方的收割,不得提出违反约定的要求。
9.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理的涉农合作要求。
10.甲方有权对所托管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包括道路规划、土地平整、水利设施改造、地边地脚利用。
10.1甲方有权优先使用现存农业基本设施,及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投建的涉农基本设施(如:灌溉井、渠、电力设施等)。
11.土地托管信息确认表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合同在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违约一方,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留存一份。
12.在以下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致使双方无法履约;乙方干扰甲方正常托管行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7条、第8条约定义务。
甲方 : 乙方:________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