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它食品采购要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三、 食品贮存要有专人负责,通风良好有效,离地隔墙,分类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的生活用品,无鼠迹、苍蝇、蟑螂等。
四、 餐饮具清洗应当有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五、 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与不洁物。
六、 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洁净,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凉拌菜、生拌菜。不得加工改刀菜。食品必须烧熟烧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 熟食品必须要有留样,数量不少于250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九、 食堂如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重新食用前应确认未变质,并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十、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体检后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十一、工作完毕要清扫干净工作场所,保持食堂的整洁。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三白”上岗(头戴白帽子,口戴口罩,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环、首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内存放食品生、熟必须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