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拉帮结派、聚众斗殴、煽动谣言、罢工误产、打架盗窃等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