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灭鼠、灭蚊、灭蝇的药物,加强除“四害”工作,清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场所。
12.使用药物消毒时,务必使用经国家批准使用的药物,正确的配制使用,保证消毒有效。消毒人员要穿戴防护装备,搞好自我防护。
13.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制作或经营售卖野生动物制品。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