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第一条 开学后全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园。
第二条 幼儿入园后原则不允许离开校园,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并由家长亲自接离幼儿园。教职工凭工作证出入校园,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无异常(额温检测超37.3℃视为异常)后方可允许进入幼儿园,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坚决不许进入本园,强行闯关者则严格按照安保工作条例处理,并上报幼儿园园长处。
第三条 非本园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特殊紧急情况,经园长同意,并亲自到校门口来接,配合保安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证件登记工作,并扫扬程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戴好口罩,方可进入园内指定场所。对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内,第一时间上报。
第四条原则不允许家长前来探视,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前来为学生送生活用品的家长,均不予进入园内,家长所携带的生活用品需经保安消毒处理后再转交幼儿所在班级老师,且不能携带食品以及其他物品等。
第五条所有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严格按照学校就餐管理制度在校就餐,严禁外出就餐或携带入内就餐,严禁外卖订餐,疫情期间严禁所有外卖送餐到学校或进入校园。
第六条原则上幼儿园不举办大型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转为云开放。
第七条 教职工的快递一律不得进园,园内的快递投放在快递存放处,保安并及时消毒,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园。
第八条严格按照本校防疫消毒工作方案实施消毒工作,确保教学楼、食堂、公共卫生间、隔离室、保健室等场地的消毒工作,保障学生及全体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稳定。
第九条加强每日上课学生的监管,重点关注缺勤、生病等异情况,每日两次以上对学生体温检测,保障必要的防疫物资等。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总体部署,自即日起,学校加强对校园以及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秩序管控
1、学校校门全面封闭、管控,外来人员、车辆严禁私自进入,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及外来租赁办公单位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