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4、甲方指定联系人员为甲方前台岗位人员,非经以上人员确认的,乙方收件不得计入甲方费用。
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至甲方指定地址提取快件。
2、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3、乙方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4、将甲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6、如果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7、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8、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9、乙方向甲方提供收件客服电话为:
四、 货物的送达与退回
1、收件人收到乙方送达的货物时:
(1) 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2)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与甲方协商后,把货物退回甲方。
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乙方承担运费。
五、 费用与结算
1、本合同所适用的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速递费和速递时间表》。
2、派送货件的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下个月日前将上月快递清单提供甲方核对,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在下月25日前结清。
3、费用的支付形式:支票、银行转账或现金。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六、 理赔
1、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赔偿金从乙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承担货物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1日的,该票货物的快递费用按照50%结算;延误超过2日的,该票货物快递费用全免。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