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合同 编 号:
甲方:
乙方:快递公司
鉴于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高效、便捷的货件快递服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承运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故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产品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承运货物分拣、派送及查询等业务。
3、服务区域:
4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除非一方明确提出不续签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二、 包装
1、乙方负责免费向甲方提供快件所需要的快递袋(含纸制信封、包装袋)及快递单。
2、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其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对于因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内物遗失、破损以及短少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该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乙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短少或内物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2、认真填写速递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乙方,如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送错地址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