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合作管理;
2、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自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它合作。
4、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撤销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中间人或_________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和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后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