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个人携带的小型用电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在使用后必须立即从电源插孔上去除,不得长时间搁置。
4.11员工在食堂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当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由食堂专人负责。
4.12禁止私自连接一切电源线路,各办公区定期对电源线路及用电设备设施进行自检,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反映。
4.13如出现电源起火,漏电,断电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常识并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部门反映。
五、考核:
5.1由安全生产环保部依据本制度提出考核,由综合部具体实施。
5.2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1) 各车间、各部室违规使用电器,人离未关电脑、饮水机等办公电气设备,发现”长明灯、白昼灯“,每项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2) 在宿舍楼发现“长明灯,白昼灯”的,每项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3) 在宿舍楼发现私拉乱扯电线、在公共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偷电等行为,每项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造成公用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 在办公楼发现有私拉乱扯电线及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每项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5) 由于电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造成用电浪费的,每项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