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日常安全检查
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人,必须按时间、地点、路线内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作业区,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5、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6、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形式可以是现场巡回检查、在调度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检查的内容:
(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前的安全情况。
(3)、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情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4)、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情况。
(6)、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情况。
(7)、公司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各单位和部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
Ⅰ、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Ⅱ、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
Ⅲ、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Ⅳ、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改进,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