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啦啦队语言文明,没有诋毁恶意他人的现象。
4、比赛队员文明比赛,遵守比赛须知相关规定,服从裁判判决。
5、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
九、预算开支:330元(详情见附表)
另附比赛细则如下:
一、人员安排
举办方(中文系团总支学生会):每场主裁一名,副裁一名,秩序员三名,记录员一名。
参赛队(各参赛班级):每队12人,男女监督各一名,每队出负责人一名,可自愿安排啦啦队长一名组织啦啦队活动
二、职责和义务职责和义务职责和义务职责和义务
举办方:
1、所有工作人员提前半个小时到场。
2、裁判自备计时工具,硬币一枚,供双方选场。
3、裁判赛前向双方负责人强调比赛规则。
4、主裁判吹哨,判定是否违规及比赛胜负,副裁负责计时和每局比赛结束后报时,协助主裁。
5、记录员负责记录比赛结果
6、秩序员负责组织队员入场,清点队员人数,维持现场秩序,监督并纠正违规行为。
7、主裁判每场比赛结束后请双方负责人在记录表(两张)上签字。
8、如有突发情况,由裁判与负责人交涉,形势重大的由主裁提请裁判委员会判定。
9、工作人员态度端正语言得体。
参赛队:
1、负责人(各班班长)为参赛队的总负责者,对于比赛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疑问,负责人是唯一有权向裁判及裁委会直接反映、干涉、协商之人,也要对本队因不遵守比赛须知有关规定而出现的意外事故及结果负责,负责人负责在记录表上签名。
2、监督负责赛前清点对方队员人数,比赛监督对方是否有违规行为,如对方有违规情况可向本场裁判或秩序员举报。
3、队员负责拔河,请使用正确姿势,注意安全。
4、啦啦队只能在比赛场地外加油助威,不得拥入场内,不得与队员发生身体接触。
5、队员和啦啦队成员无直接质疑权,如有任何疑问可提请本队负责人与裁判交涉。
6、比赛采用单淘汰制,三局两胜,每局两分钟,以裁判计时器为准。
7、每场比赛前由主裁组织负责人以投币方式决定双方选场权,每局结束后互换场地。
8、迟到十分钟及以上者按弃权处理,另一方直接晋级。
9、每队第一名队员不可越线,队员不可将绳子绑在身上。
10、啦啦队员不得与参赛队有身体接触,给予一次警告,如若再犯,当局判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