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二)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学校创建的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三)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文明学校创建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创建文明学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文明学校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二)每学期召开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动员学习会,对创建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对创建意义深入学习,鼓励全体教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创建文明学校实施全面监督。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奖惩激励制度
(一)每学期开展“文明教工”“微笑教工”“爱心教工”“师德标兵”等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教工给予奖励,提高广大教工创建积极性。
(二)创建文明学校工作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三)建立创建文明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给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文明学校工作有序开展。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