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质量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对供应商品质体系进行评估与定期稽核。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内容
4.1 实施程序
4.1.1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 采购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调查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供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价格水平、生产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和管理水平等。
4.2 样品需求与样品确认
4.2.1 如企业有样品需求,由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采购人员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
4.2.2 样品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
4.2.3 样品在送达企业后,由企业的设计部门、质量部门完成对样品的外观、性能指标等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样品确认表》。
4.2.3 经确认合格的样品,需在样品上贴上样品标签,注明合格,标识检验状态。
4.2.4 合格的样品至少为两件,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一件留在质量部,作为检验的依据。
4.3 管理评审
4.3.1 质量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进行初步评价,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本部门、采购部门及技术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相关评审。
1)企业根据所采购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采购材料分为关键、重要、一般材料三个级别,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
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材料的供应商,质量部要组织采购部、技术部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
审,并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采购部、技术部签署评审意见。
3)对于提供一般材料的供应商,无需进行现场评审。
4.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4.1 采购部门将相关供应商资料经过筛选后,报送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2 原则上一种材料,需准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
4.4.3 对于唯一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客户提供供应商名单,采购部必须按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4.4.4 《合格供应商名单》要在每次的供应商考核结果得出后进行修订。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重新订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经企业最高领导者批准生效。
4.5 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监督
4.5.1 质量部和生产部保存供应商的供货记录,对于供货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连续三次物资不合格则暂停采购,对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
4.5.2 合格供应商应每年重新评价一次,由质量部填写《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并将评价结果列出清单,合格供应商报企业领导批准后成为下一年的的合格供应商。
4.6 合格产品供应商档案建立
4.6.1 采购部负责编制和维护合格供应商档案以及供应商评价的相关资料等。
5 记录
《样品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