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依本协议享有独立经营管理药店的权利。
2、有权按本协议获取经营管理收益。
3、应积极完成对药房的合法经营管理义务,每年向乙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
4、由甲方向相关管理部门缴交必须的行政费用,房租费、等相关费用,甲方需提供相应票据给乙方审核。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等行为做好协调、协助工作。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独立经营,不对甲方经营管理施以合同外的干涉或阻扰。
2、乙方应负责药房物业的续租及其使用条件在托管期间保持不变,如托管期间物业房租或使用条件发生变更的,双方应重新签订该协议。
3、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起90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转型筹备工作。4、乙方必须保证技术人员如执业药师、医师、质量管理员的在岗、并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承诺提供相关人员不低于市场平均薪资的待遇和福利。
七、其他事项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一方严重违约,相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基于甲乙双方的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如乙方违约,支付甲方的费用为:RMB5万 元(大写人民币: 伍万元整);同时赔偿甲方为门店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合约终止前6个月的促销活动费用总额。如甲方违约,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为:RMB 5万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
2、委托管理药房具体店址和店名确定后,以附件列出,作为本协议之补充文件。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进行,甲乙双方均可单方提出解约。无需支付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到合约结束前的违约金。不可抗力指:战争、地震、地质自然灾害、城市规划、市政改造等。
5、托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动用托管药店的银行账户、现金、资金,如有挪用按照3%的月息支付违约金,挪用超过30天按照违约处理。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