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
2.2若甲方未能于本条约定的起租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起,且起租日期相应顺延,租赁期限不变。
如甲方逾期未交房超过二十日,除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乙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甲方擅自终止租赁关系,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交房标准:甲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详见附件)。
三、租金
3.1金额: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佰元整)。
3.2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时间应为该期首月的日前。
甲方应于收到每期租金的同时签署全额租金收据给乙方。
每期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银行划帐方式付至如下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户名:开户银行:帐号:
3.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壹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超过二十日,除如数补交租金及逾期违约金外,在未经甲方谅解的情况下视为乙方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押金
4.1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万佰。
乙方应于交房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租赁押金同时应予以书面签收。
4.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在乙方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费用当日将租赁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租赁押金抵付租金等任何费用。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等房屋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保证房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若乙方发现该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有损坏或者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
若由于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在甲方出售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添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