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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
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该建筑物共x层。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x。
出租房屋为x(套、间),建筑面积共计x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甲方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迟延日人民币x元(大写:x元)。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x元(大写:x元),或每套、间每月租金人民币x元(大写:x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x元(大写:x元)。
乙方应于每月x(每季度第x个月x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日租金的x‰。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x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x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x元(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的情形: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x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乙方在出租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x日内进行维修。
第九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