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
2、水电费、卫生费等生产、经营、生活发生的收费由乙方每月向有关部门交纳或根据有关收费部门的要求经双方约定由甲方(物业)代收代缴。
3、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依法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约定时间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依约支付租金,取得租赁商铺及其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的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应24小时内负责恢原状。如乙方不负责按时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修理和清理费用。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合法经营。乙方所经营的商业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承租,乙方承担责任,保证金不退还。如乙方违法经营,一切后果自负,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边带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搬迁完毕。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诉讼法律。
8、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9、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对本合同约定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10、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保证乙方对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因房屋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毁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1、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须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或物业监督检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向乙方加收违约金,违约金为实欠金额2%/天,如拖欠租金(含其他费用)30天,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无条件七日内清退出场。
2、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支付乙方押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满或终止
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并享有优先权。
2、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终止合同并收因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⑴、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⑵、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⑶、欠租金累计达一个月。
⑷、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⑸、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⑹、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