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三)消毒隔离制度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白百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
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坚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七、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管理和服用应由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薄: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剂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薄、家长联系薄。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九、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我园努力认真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根据我园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