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内出差凭出差下乡审批表,由局办公室与次月5日前统一确认次数后报销,报销时必须有相关文件和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否则不予报销。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十八、局办公室要严格干部出差、下乡审批,认真核实,加强内控管理。
局财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章附则
十九、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二十、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之前通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待车补政策实施后,再次修订完善该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
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
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一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