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产交接
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收益与风险
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 权属纠纷排除
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
责任。
第十条 房产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__(一般10-20%)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为进一步体现公正原则,本合同的签订邀请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员:
(1)出卖人亲属: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2)买受人亲属: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员作为见证成员共同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