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方案明确的重点区域,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预防性消毒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各经营业务消毒工作的落实。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城乡群众开展群众性预防消毒工作,切实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3、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纪律检查组将对全县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或落实不及时相关单位将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的消毒处置工作,消灭传染源,确保防控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xx)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预防性消毒
(一)适用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学校、商场等各类人群密集场所应做好预防性消毒,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二)消毒对象及方法的选择。
针对消毒对象和消毒现场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与消毒剂开展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下消毒剂有效氯含量500mg/L即可。
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以确保消毒效果。
1.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等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2.手、皮肤的消毒,建议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如碘伏和过氧化氢消毒剂等手皮肤消毒剂或速干手消毒剂擦拭消毒。
3.室内空气消毒,可选择过氧乙酸、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喷雾消毒。
4.污水,一般采用投加含氯消毒剂的方法消毒,通过总余氯量确保消毒效果。
5.污染物(血液、分泌物、呕吐物和粪便等),可选择投加漂白粉、消毒粉或含氯消毒剂的方法消毒。
(三)个人防护用品及消毒设备
预防性消毒需要以下物品:
1.KN95/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长袖橡胶手套
3.长筒胶靴
4.护目镜(防护面屏)
5.手消毒剂
6.医用手套
7.常量喷雾器
8.超低容量喷雾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