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组织小百灵广播,质量较高
(2)积极撰写小百灵投稿,至少每周一篇
(3)出好每一期黑板报,做到图文并茂,整体效果好。
六、评比方法:
1、以五项常规竞赛评分记载表和学生监督岗记载表,教师值日记载表、行政值日记载表为评比依据,对各班执行常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打分。
2、每天将隔天的不规范现象公布于大厅黑板上,便于大家及时了解情况,班主任及时加强教育。
3、每周将各班得分情况公示在校务公开栏内,12月底进行汇总。
凡执行示范好,评比在年级段中名列前茅的,即为“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
4、对获得表彰的班级进行张榜公示,并颁发相应红旗,此项评比纳入班主任工作月考核、教师月考核中,作为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本周为方案学习时间,此方案从下周一起正式执行。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
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
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
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
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
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
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