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附细则。)
(二)结算时间及相关事项
1、在乙方与用户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产品费用细则所约定的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不提供发票。
2、需要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的,甲方将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3、乙方在产品约定范围外所承接的项目,需甲方出面支持配合,费用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给对方因此所带来的损失,情节来得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授权人:
日期:
乙方:
授权人:
日期:
编号:
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以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使用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第二条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荐二人,乙方推荐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