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具体规定如下:
1、每天9:30-16:30、24:00-7:00为门禁时间,住宿人员在宿舍内休息,严禁出入(因作需要及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24:00后必须熄灯休息,夜班人员24:00后禁止回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23:00后员工禁止互相串门。
2、宿舍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安排床位三日内未入住视为放弃。
3、员工须按行政部安排的房间住宿,一人一位,不得多占床位,床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4、宿舍内禁止乱涂乱画、乱张贴,不得躺在床上吸烟等有损5S及有关安全之行为。
5、女性宿舍管理
1)女性宿舍探访时间为:12:00-13:00;17:30-22:30(休息亦同)。
2)探访人员仅限本公司员工。
3)非探访时间谢绝探访,22:30后探访人必须离开。
4)探访人员必须在保安处履行登记手续方可探访。
5)女员工除工作原因外应于23:30前回宿舍。
6、12:30-13:30及22:00以后宿舍内不得高声喧哗、唱歌、放音响、电视机音量尽量调低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非本公司员工严禁进入宿舍区(持亲属证、经理级以上带领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的不在此限)。
8、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脏水。
9、宿舍内不得播入淫秽电视、录像,传播黄色报刊杂志。
10、宿舍内禁止饲养家禽以及其它动物(如犬)。
11、严禁私自改装(乱拉乱接)电线、安装电器(插座)、擅动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宿舍设施。
13、严禁在集体宿舍做饭(包括存放做饭用的设施)、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电饭煲、电热壶、热水棒、高压锅等)。
14、集体宿舍严禁男女混居。
15、宿舍内除饭堂以及单人宿舍以外,禁止饮酒。
16、宿舍区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违禁物品。
17、严禁打架斗殴。
18、禁止高空抛物。
19、宿舍物品外出须持有宿舍管理员签准的《宿舍物品放行条》,离职人员须将行李搬离宿舍后方可结算工资;
20、损坏宿舍公物(包括标牌)、照价赔偿,人为损坏加罚记小过一次,无责任人住宿人员全体受罚。
21、外宿人员应填写《外宿申请单》,外宿人员不得占用宿舍宋位。
22、宿舍车辆载物外出保安应查验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放行。
23、宿舍是公共休息区域,禁止从事黄、赌、毒,酗酒等伤风败俗活动,禁止偷盗行为,发现一律开除处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4、严禁到宿舍顶楼乘凉、睡觉、观光等危险行为存在,发现记警告处分。
25、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自离、开除)必须接到行政部通知当日搬离宿舍,离职人员不得借故拖延,每延误一天,要缴纳住宿费50元/天/人,同时公司将采取强制处理措施。(所有离职人员需要拿物品外出,必须是在员工下班时间,且要经行政部批准及保安检查无疑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