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八、保安人员职责
1、依法执行本合同所列执勤区域内的守护等治安防范任务;
2、依法查验出入执勤区域人员的证件和物品的出入手续;
3、做好执勤区域内的守卫、巡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纠正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4、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身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标志和保安人员执勤牌,携带保安人员工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九、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保安员未能妥善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员有失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保安员原因与客户发生纠纷、争执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
3、乙方对保安员保安服务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因保安员原因未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义务,或因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即一次损失或者累计损失达到10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名: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