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派遣与费用
第一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下称派遣人员)派往甲方从事劳务的行为。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从事____工作。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包括:
(一)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二)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劳务管理费。
第五条根据派遣人员的数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劳务费___元。(其中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各项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每人___元/月标准支付)
第二章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尊重派遣人员的民族习惯,维护派遣人员合法权益。
(二)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甲方制订(执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办法等管理规章制度应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送乙方备案,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四)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
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乙方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派遣人员试工情况通知乙方(逾期视为合格),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六)及时将派遣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