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做好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一旦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人员只进不出,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有序开展线上教学。配合疾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提供“白名单”及来访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供疾控现场流调人员甄别密接、次密接和重点人群。按照疾控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七)“高风险地区”“三区”教育教学活动处置
1.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2.封控、管控区域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托育机构)全部暂停线下教学,居家开展线上教学。托管机构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普通高校、中职学校、高三年级等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在校内实施全封闭管理;如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如宿舍内没有单独卫生间、浴室等),按疾控部门要求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或尽量减少宿舍同住人员数量,降低封闭管理人员密度。
3.防范区域学校严格管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托育机构)线下教学安排由属地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确定。托管机构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学校严格按照属地防控政策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校内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禁举办跨校和大型聚集性活动,并暂停堂食;学生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体育课除外)需佩戴好口罩。
4.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要求的,按照属地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压实“四方责任”,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织密织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防控工作网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对于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问题或聚集性师生感染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挂点包片制度,举一反三,持续反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自查。针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目录,逐一对照限期整改。
(三)及时报告涉疫情况信息。各学校出现可疑或感染病例,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报告。属地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沟通核实,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市校园疫情防控专班、卫生健康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省教育厅)。涉疫学校每天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强化应急演练。
各学校每月开展校园疫情防控演练,协调社区、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等协同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师生员工隔离管控、流调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措施,短时间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开学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中小学开学决定。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低风险地区学校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2、学校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多校址办学的中小学校,每校址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
3、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学生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学校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二)保障要求。
1、根据学校规模、学生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校园内清洁消毒。开学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校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教师。
开学后
(一)入校时管理。
1、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校。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洁、保安和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学生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暂缓返校,严禁带病上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