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甲方临时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先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视当时房屋出租情况予以安排,若确实无法安排时后
果甲方自负。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应当自行承担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费、酒店消耗品等费用。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重置费(折旧费)
自甲方委托乙方经营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资产重置费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从甲方应得的经营利润中提取4%作为固定资产
重置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由乙方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予以保管,专用于房间装修维护、家用
电器、床上用品、卫生洁具的修理
与更新。该费用一旦动用须事先报请业主委员会审定,在业主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须交清房屋维修基金、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冬季取暖费后,本协议方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的带阳台的单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计3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20元,按季度结算。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同时支付一个月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负担三分之一。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