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装修及日后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扰民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整改,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煤气泄露等)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商用房。
如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行为中影响了乙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表示理解并不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确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递的合同与有效地址为:
(a)甲方以合同首页所述地址为准
(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为准。
甲方在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
此张贴的通知信函等同于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以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经双方协商将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泰和县城下解放路“昌盛大厦”,二层面积约735m2租予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乙方自配消防器材,并自负消防检测。
三、因乙方租用的该房屋甲方已装修,在租期内乙方对此房有较大的重装及复新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重装后的固定物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强制拆卸。
四、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装修物的完整,并定期作检查修复。
期满后,固定物如有损坏甲方有权照市场价从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