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
组员:食堂管理员和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3.非食堂人员不得开关燃气阀门。
4.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
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 ,做到责任到人。
5.负责开关燃气责任人一定要严格把关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6. 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7.不随意拆、添、移、改燃气设备。
8.经常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器具,发现漏汽应采取关闭、停气、自然通风等措施,并立即向燃气公司和相关部门报修。
9.燃气管道及其设施上不得悬挂杂物,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10. 严禁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可采用肥皂水或检测仪器进行试漏。
11.使用正规厂家出产的、资质齐全的燃气罐。
12.每次换燃气罐时,请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帮助检查学校的燃气罐的连接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燃气房内及周围严禁明火、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杂物。
14.请食堂管道和设备设计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燃气的相关培训,请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正确操作燃气罐的相关培训。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食堂用气安全管理,排除各种用气隐患,提高食堂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预防火险火灾事故及气体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燃气管道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各食堂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新安装的燃气管道,应经试压、试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第四条用户不可自行改动燃气供气设施,若需对管道及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拆除的,应提出申请,报燃气公司处理。
第五条燃具发生故障后,应请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不得自行更换维修。
第六条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燃气专用胶管应每两年更换一次,胶管连接处应使用喉码锁紧,长度不应超过2米,严禁穿墙越室。发现胶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学院在食堂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产权归属学院,用户(各食堂)应定期安排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餐饮中心管理人员汇报,委托厂家或燃气公司等专业单位维护、检测。
第八条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燃气管线、燃气表等定期除尘清理。
第九条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以防管道连接处泄漏。
第十条不得在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周围堆物、堆料及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