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烹饪管理
(一)加工肉类、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严禁将半生和不合格食品盛装销售。
(三)认真做好每餐的食品留样工作,每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柜存储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五、就餐管理
(一)进入餐厅的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配合体温检测,发现有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公司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根据疫情期间外部饭店全部关停的情况,职工食堂饭口提前和延长就餐时间,特色窗口实行24小时开放,减少就餐人员聚集时间,保证公司员工的正常就餐需要。
(三)就餐人员进入餐厅必须佩戴防护口罩,清洗双手后按秩序就餐,提倡使用个人餐具就餐。
(四)对饭口的餐用具、售饭车、刷卡机要勤清洁,售饭要用饭夹,刷卡要准确、快速,减少就餐人员排队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餐厨废弃垃圾设专用带盖垃圾桶,每餐及时倾倒,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公司集中处置,并填写《餐厨垃圾倾倒登记表》。
六、班中餐管理
(一)每班对班中餐饭菜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出锅前必须进行尝试,由加工厨师和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饭菜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盛装配送。
(二)盛装班中餐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和一次性卫生手套。
(三)保证井下职工就餐卫生,班中餐饭包内套一次性塑料袋,降低饭盒与饭包接触造成的病菌污染。
(四)加强对班中餐饭盒的勤洗消毒工作,严格按标准进行洗消,消毒柜消毒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并做好班中餐饭盒洗消记录。
为切实做好我省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疫情传播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食堂启用前,应对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休假期间居住史和旅行史等信息进行调查摸排,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包括从事清洁操作区内加工制作、切菜、配菜、烹饪、面点、饮料调配、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合法有效健康证明;
(三)每日对食堂所有员工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和建档,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四)所有在岗食堂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并按要求及时更换口罩,废弃口罩应按相关规定安全处置。食堂员工在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接触垃圾或其它与加工食物无关动作后,应按规定清洗手部。
(一)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存在破损或脱落、地面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加工经营安全的情形;
(二)保持加工场所的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清洁卫生。对人员活动频繁的供餐场所地面、物体表面,每日至少1次预防性消毒处理;
(三)供餐前应对就餐场所、操作场所、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同区域的清洁消毒用具要避免混用。厨房用具、餐饮用具要全面清洗消毒并存放于密闭设施内保洁;
(四)开餐后要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频次,要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一)食堂供餐前,应对库存的食材,特别是节前贮存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行彻底清查,对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二)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溯、途径合法。严禁采购按规定应当检疫未检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
(一)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
(二)不得超审批的经营项目制售冷食、生食类食品。具有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经营项目的食堂,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如需制作应按规定进入专间操作;
(三)每餐次食品成品应留样,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按规定专人管理,标注标识和做好留样记录。
(一)各类食堂应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尽量避免集体性就餐,可选择盒餐外带、分餐配送等方式,实行分散式、错时式就餐。对不具备分餐条件的食堂,可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配送盒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