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着“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彻底做好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综合协调;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消毒药品和器械的供应协调,组织各工业企业消毒;
3、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消毒药品和器械的采购、发放,组织医院(诊所、门诊)、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场所消毒;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卡点、火车站、客运站等场所消毒;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药店等场所消毒;
6、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政府办公楼电梯、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消毒;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站(办、所)各行政村、社区消毒;
8、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和本部门消毒工作;
9、市疾控中心负责消毒技术业务咨询、指导。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消毒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有责任心的人员具体实施,每天消毒两次,早晚各一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2、消毒药品和器械供应协调、采购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满足消毒工作需求。
消毒药品发放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局,电话:xx。
3、市疾控中心要制定消毒技术指南,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方便消毒人员学习。
联系人:高xx。
4、各单位关注公众号:X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科学实施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xx年版)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22)等规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措施以清洁为主,应保持空气流通,内、外环境定时进行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对于未封闭、通风较好的非流行区公共场所,日常应注意保持通风良好,保持好环境卫生,不需专门针对疫情开展消毒工作,按已有法规执行即可。
3、对于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4、如公共场所内发现有发热、呕吐、干咳等症状病人时,可以对其活动过的特定场所,在特定时间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全方位消毒处理;
5、如确定公共场所为疫点,应按照疫点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的范围和职责
全县各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应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