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消防安全组织
(⼀)建⽴消防安全组织,确定安全防⽕责任⼈和职能处室,负责本单位⽇常防⽕安全管理⼯作;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
(⼆)建⽴防⽕安全责任制,实⾏⽬标管理,逐级落实,每年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底考核。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和《xx市⾼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规定》,经常性进⾏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层建筑防⽕、灭⽕、疏散等知识。
(⼆)分期分批进⾏消防知识和灭⽕技能培训。受训率:兼职保卫⼲部、义务消防队员及后勤服务、设备维修⼈中达100%,机关⼲部达50%以上,使⼲部职⼯普遍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措施、懂灭⽕预案,会报⽕警、会使⽤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灾)。
(三)切实加强对招⽤外来⼈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对外来施⼯和聘⽤的临时⼯作⼈员必须进⾏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操)作。
三、⽤⽕、⽤电、⽤⽓及危险物品管理
(⼀)⽤⽕。
1、设备⽤⽕及平时维修⽤⽕,必须报经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实施。
2、⽤⽕必须做到“三定”(即定⽤⽕地点、定专⼈负责、定防⽕措施)。⽤⽕设备必须符合防⽕要求,并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