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两天,或以不实理由、证明请假者。
(3)散布谣言或泄露公司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遗失重要文件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5)拒绝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监督,情节严重。
(6)督导下属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6.4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辞退处分:
(1)试用不合格。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合理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3)在应聘时伪造证件、相关证明资料或履历。
(4)确认患有精神异常,短期内(1年)无法痊愈。
(5)试用1个月后,仍然公开刊登个人求职资料或到人才市场进行应聘活动。
(6)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达三次。
6.5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开除处分:
(1)利用职务之便招摇撞骗,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
(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资料或业务机密,使公司遭受损失。
(3)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兼营个人事业。
(4)冒充主管签名或编造、盗用公司印信。
(5)恐吓、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暴力威胁,情节严重。
(6)煽动或组织罢工、怠工,或有罢工、怠工行为。
(7)非法集会或聚众要挟,妨碍工作秩序。
(8)聚众赌博,或酗酒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9)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
(10)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
(11)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
(12)工作中未经公司指派或许可,而往他处工作。
(13)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拘传或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14)其它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情节严重之过失行为。
7、绩效考核规定
7.1员工奖惩列入每月及年度绩效考核档案表。
7.2如有记小过处分者,当月绩效不得评为优秀;